關于辦理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身份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2年01月29日 作者:中山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來源:中山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粵僑辦[2004] 6號
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廣東省歸僑僑眷保護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僑辦文教宣傳司文教發(fā) [1999]17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報考各類學校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簡稱“三僑生”。下同)身份審核工作,省、市僑務部門會同招生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管理辦法,以確保出具“三僑生”身份證明的準確性。2003年,省招生委員會在對“三僑生”身份審核工作中增加了 “公示”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進一步規(guī)范“三僑生”身份審核工作,現將辦理“三僑生”身份證明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三僑生”是指考生本人,即歸僑青年或歸僑子女或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二、“三僑生”證明書由市(地級以上。下同)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所提供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經審核無誤后統(tǒng)一核發(fā)。
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委托縣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但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對縣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所發(fā)出的身份證明負責。
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指定專人負責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的工作。證明書上必須蓋有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的公章,還必須有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名(蓋章),否則,該證明無效。
“三僑生”證明書由省僑辦統(tǒng)一印制、編號。非省僑辦統(tǒng)一印制、編號的“三僑生”證明書或復印件一律無效。
三、辦證時間(指普通高考):從二月份起至5月15日止。愈期不再辦理。
四、“公示”時間及范圍: “三僑生”名單由省招生辦公室通報各市招生辦公室組織公示。應屆生“三僑生”名單由考生所在中學公示,往屆生“三僑生”由縣(區(qū))招生辦公室公示。公示時間6月份,公示期7天。
五、辦理“三僑生”證明書須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戶口簿”中明確注明是歸僑及其子女關系的或本人是歸僑青年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縣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應復印件存檔);
2、在“居民戶口簿”中無明確注明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辦證時須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本人是歸僑或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系的證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復印件存檔):
⑴、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方面的內容;
?、啤?國外出生證(經公證部門公證);
?、?、 回國護照(經公證部門公證);
?、取S情普查材料。
3、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華僑在所在國定居的身份證復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
⑵、國內監(jiān)護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公證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系證明;
4、屬歸僑、華僑的義養(yǎng)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區(qū))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撫養(yǎng)公證書。
六、注意事項:
1、歸僑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屬“三僑生”范圍;
2、證明書必須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縣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跨市、縣辦理的證明無效;
3、凡持探親護照、外派人員或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出國人員均不屬華僑;
4、已故的歸僑(華僑),須說明死亡的時間和地點,并附上死亡證書復印件。
七、請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于5月底前將當年核發(fā)的“三僑生”名單、證明書存根,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原始材料),以及辦證小結寄省僑辦僑政處復核。
八、報考成人高校、中小學須出具“三僑生”證明的,辦證時間由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報省僑辦備案。辦證工作結束后半個月內須將當年核發(fā)的“三僑生”名單、證明書存根及未用完的空白證明書,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以及辦證小結寄省僑辦僑政處。
九、出具“三僑生”證明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省僑辦對各市出具的“三僑生”證明書進行管理、監(jiān)督及審核。如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的證明書,除取消該“三僑生”資格外,還將通報全省,對問題嚴重的,須追查核發(fā)證明書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并停止該發(fā)證單位的發(fā)證資格。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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