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未來,普法護航助成長
發(fā)布時間:2022年06月02日 來源:中山歸國華僑聯(lián)合會
今年5月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施行以來的
第二個“民法典宣傳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月30日下午,市僑聯(lián)首次將《民法典》送到學校,聯(lián)合市華僑中學僑聯(lián)舉辦第5期中山僑界大講堂之《民法典》進校園活動,市華僑中學高一年級90多名師生線下參與活動,1700多名師生通過直播同步學習《民法典》中“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內容。市僑聯(lián)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彪,市華僑中學僑聯(lián)主席、市華僑中學副校長林子孚等參加了大講堂。

市僑聯(lián)法顧委委員李國恒律師從《民法典》守護未成年人的各階段以及為未成年人提供保障的亮點等方面為僑中學子宣講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他深入淺出、理論實踐相結合的宣講,讓同學們明白了崇德尊法、明禮學法、安身守法、維權用法的重要性,更明白了為自己扣好人生第一顆紐扣,走好法治人生路,生活會更安穩(wěn),未來才會更幸福的道理。

此次民法典進校園活動,加深同學們對《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的認識和了解,增強學生們法律意識,培養(yǎng)法治思想及遵法守法意識,提升學法用法和自我保護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守護未成人的各個階段
1.胎兒階段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chǎn)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2.0-1歲階段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1周歲以內,嬰兒的父親不得向母親提出離婚,但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父親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 2歲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節(jié)選)
4.8歲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節(jié)選)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收養(yǎng)人收養(yǎng)與送養(yǎng)人送養(yǎng),應當雙方自愿。收養(yǎng)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yǎng)人的同意。
5.16-18歲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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