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取消暫住證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5年02月16日 來源:中山日報
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本次改革提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據悉,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邊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監(jiān)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fā)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這些措施包括:
——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
——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
——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健全完善統一規(guī)范、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
——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
——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范圍。
——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群眾辦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
——積極搭建綜合性網絡服務平臺和新媒體移動終端,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上流轉,方便群眾咨詢、辦事和查詢、監(jiān)督,等等。
落實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
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yè)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適應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yè)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yè)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規(guī)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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